当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
债务处理遵循了如下重要的原则规范:首先,公司必须以其所有的财产来全额偿还所有的
债务。在
破产清算阶段,将会有专门的
清算小组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点、评估并进行合理的处置。其次,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
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所
拖欠的
员工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第三,普通
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仅需以其自有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而股东只需在其
出资范围内承担
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