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取
当事人保护措施已终结后的接人日期决定及其告知方式,通常情况下,均由执行机关进行决定及通告。一般而言,当获取当事人保护措施的
期限届满,或者事例的调查阶段、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全部完成,且被获取当事人保护措施的当事人不再需要继续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时,执行机关将会提前通知其
家属或特定的人员前来接人。然而,具体的接人日期可能会因为事例的具体情况、办案机关的工作计划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办案机关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以确保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从而精确地获知接人的具体日期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