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存在
债务情形且已
离婚之后,由哪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这一疑问,必须依据债务本质特征进行准确界定。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
债权人所主张的属于夫妻共负之债务的情况下,即便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二者亦同时具有向债权人承担付款义务的法定责任。依据规定,夫妻共负债务主要指那些因双方共同明确意愿以及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计或是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缔结的债务。然而,如某一方
当事人擅自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则通常被视为其
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权人如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则此种情况不在此限。简而言之,在判断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我们需要综观债务得以形成的缘由、使用途径等各方面因素。在离婚之际,双方可以就
债务承担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但这种协商结果并不能对善意债权人产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