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我们需根据特定情形进行明确分析。若是在婚姻
存续期内,其中一位配偶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且超出家庭常规生活需求范围以外的
债务,通常来讲并不能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而另一方也无须对此承担偿还责任。然而,若
债权人能提供充足的
证据证实此类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所需、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出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那么该债务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另外一方理应对此负起偿还的责任。例如,如果某一方因为沉迷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某一方因为经营家庭生意而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则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如有必要,可寻求专业
律师的帮助,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