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迁移之后职工前往新工厂就业,补偿费用方面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若因新厂房建设而使得原先签订的
劳动合同所基于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商讨,仍未能就更改劳动
合同条款取得共识的话,用人单位可提前30天使用书面方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后,正式宣布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该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长短。比如,劳动者在本单位已经为期一年,则需按照该工人在前12个月内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一个月的
补偿金;又如劳动者在单位服务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若劳动者在单位实际服务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月工资”即为劳动者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