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与
刑事事例中
二审的
审理期限,二者存在着显著差异。就民事事例而言,二审法院对于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事例,其审结时限必须在二审
立案当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完成。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则需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实施。至于对裁定表示不服而提起上诉的事例,第二审法院也应该在收到上诉请求后的三十日内做出
终审裁定。而针对刑事事例来说,二审人
民法院接受了上诉或
抗诉的申请后,应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但如果涉及到可能
判处死刑的事例或者同时伴随着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例,以及存在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至四个月。如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实际的审理期限往往会受到事例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