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背负之
债务的承担主体应依据特定境况予以确定。在具备
有限责任属性的公司机构中,各股东仅需按照其已投入的
出资额为最大权限对
公司债务负责。换言之,当股东完全履行了其自身的出资责任之后,对于超越该出资额度的公司债务,他们通常无需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然而,如果某位股东存在尚未履行或者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亦或是有迹象显示其有可能涉嫌
抽逃出资等不良情况时,那么他们就需要在无法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那部分金额范围内,承担起补充
赔偿的责任。同时,如若公司的
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层没有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从而引致公司承受重大损失以至于最终无法偿付债务的话,这些决策者们理应对公司所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再者,如果公司存在
违法清算或者注销等不规范之举,那么涉及其中的相关
责任人也同样可能面临着对公司债务的关联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