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迁移事宜是否会涉及到员工补偿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仔细评估和判断。假如迁移过程使得
劳动合同签订之初所依赖的客观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变迁,进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正常执行受到了严重影响,经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事项达成共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之后,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然而,若迁移行为并未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带来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可能并不存在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