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司搬迁引发的员工
赔偿事宜,需留意到其涉及的情形可能繁多。若实际搬迁导致
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主要环境条件出现巨大转变,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得到执行,而经过用人单位及
劳动者积极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条款达成共识,此时,用人单位可选择在提前三十日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通过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额外
工资的方式来结束这份劳动合同,并且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这笔经济补偿将参考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任职期间的服务年数,依照岗位级别,每满一年便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若
入职超过六个月不满一整年,则一律按照一年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搬迁对于员工的工作没有带来实质上的负面影响,那么,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对此类情况承担任何
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