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搬迁地发生变动而导致离职是否享有
赔偿金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搬迁行为引起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之客观环境出现了重大改变,使得原本履行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经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仍无法就变更劳动
合同条款达成共识,那么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之后,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在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实施。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然而,若搬迁行为并未对您履行劳动合同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您选择主动离职,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上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