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事例涉及金额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需要根据
行为人实际获得的财务价值进行衡量与确定。这一点不仅涵盖了直接从
被害人处获取的现金款项,同时也包含了
犯罪分子所获取的各种实物财产的市场平均价值。例如,如果诈骗行为所涉及的仅仅为货币,那么便可将实际落入手中的那部分金额作为诈骗的金额予以记录。然而,若是涉及到其他实物财产的诈骗,那么就必须依据事例发生当时该地区的市场平均价格对具体财物进行估价。若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合适的参照物进行精确衡量,则可以参考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估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那么所有的
诈骗金额都应累加计算。但是,已经受到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制裁的诈骗金额,仍然应该继续累积计算在内;而那些尚未得到处理的诈骗金额,同样需要按照累计的方式进行计算。在涉及共同诈骗犯罪的事例中,我们会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活动的总金额来认定他的犯罪数额,并且还需结合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
非法所得的具体数额等多方面因素,依法进行相应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