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制度乃是针对那些被判决处以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所制定的,旨在在他们服完部分刑期并在遵守监规、接受教育与改造过程中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的意愿与行为,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时,附加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犯罪分子不得申请假释:1. 对于
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及有组织的
暴力型犯罪等严重罪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获得假释。2. 对于因
贪污受贿而被判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且不得
减刑、假释的罪犯,同样无法获得假释。值得注意的是,判断某位罪犯是否符合
假释条件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