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企业搬迁引发的工作场所变动,雇员补偿事宜的确定必须依据实际情形来考量。若在搬迁后,新设置的工作地点对
劳动者履行其劳动协议产生了具有实质性的困难,例如通勤成本大幅度上涨,对个人生活带来严重负担等等,而且雇主并未适时地给予适当的解决策略,那么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如果选择提前终止其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协议,雇主是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的。然而,如果搬迁后的工作地点仍然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或者雇主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诸如交通补贴、住宿安置等合理的便利条件,那么劳动者主动提出
辞职的话,很可能就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总的来说,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主要看搬迁是否给劳动协议的履行带来了重大且不利的影响,以及雇主是否采取了恰当合理的应对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