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及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犯罪事例,一般而言由公安机构担负起
立案侦查之责。然而,在一些特殊状况下,相关调查权力或许会交由其他相关部门行使。比如,如果有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其职务权限而引发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行,那么此类事例便可能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再者,若涉案行为属于军事领域中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那么该类事例将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立案侦查。最后,针对监狱内部所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例,则应由监狱方面自行展开侦查活动。总的来说,具体的立案侦查机构将依据事例的性质、
犯罪主体以及发生的环境等多重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