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超出十二个月的法定范围。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士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未经
执行机构许可严禁擅
自离开居住地所属的市、县级行政区域,住址及工作单位变动以及联络方式改变时,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待
期限届满之后,将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性措施,例如采取
逮捕、
监视居住等手段,抑或是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士的限制措施。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士存在
违规行为,或因事例出现新发展导致存在事务需要进一步解决,那么取保候审的时效亦有可能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