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自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作出之日开始计算。根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应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擅
自离开所在的市、县范围;如果本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有关变动情况上报给执行机关;如遇传讯,应立即按时到案等等。如果
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则面临罚款、扣除部分或全部
保证金等
处罚,并根据
违法情节轻重,责令其写下深刻检讨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其他
担保形式,甚至可能会处以
监视居住直至依法
逮捕的严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