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无知无觉的状态下进行销赃活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
犯罪行为。这是因为我国
刑法对涉及销赃范畴的各类
犯罪(诸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设定了明确的主观要件,即要求
行为人一方面需意识到他/她正在处置的物品属于犯罪所得,另一方面也必须认识到这些犯罪所得及其衍生收益的存在。然而,对于“明知”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交易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价格以及物品本身的特性等等。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能够证明
当事人确实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但是,所涉
赃物仍然将依照法律程序被追回。然而,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本应知晓或存在严重过失却未能察觉所售物品为赃物,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