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追诉时效,乃是根据我国
刑法所规定的针对各类
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实效期限。虽然通常而言,若追诉效期间已过,该项犯罪行为便可能在法律上不再被
追究责任,然而却又存在着一些例外状况。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实施
立案侦查工作之后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相关事例之后,
犯罪者为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故意采取某些行动,那么这种情况下,其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此外,若
被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
立案调查,但却未予立案处理的话,同样也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此,尽管追诉时效已过并不代表绝对无事可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上述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