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类的事例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
立案调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事例都必定遵循这样的程序。基于各个事例的独特性以及可能牵涉到的
当事人职务等方面因素,
立案侦查机关的选择或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针对某类特定的事例,若涉嫌人员为
国家公职人员且其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了严重威胁
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此案或许将由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并展开立案侦查。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内部亦有明确的职责划分。一般性的
刑事事例通常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处理;而那些情节较为严重、涉及范围较广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例则可能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专门设立的刑侦部门接手处理。当事例涉及跨地区
犯罪或者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时,可能需要多个公安机关联手协作进行侦查,甚至可能由公安部直接指挥相关行动。总而言之,具体的立案
侦查机关将会依据事例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
管辖权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