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民事及
刑事诉讼程序中施行双轨
终审制度,并不承认所谓的“三审”。
二审裁判即为最终之裁判,若对于此种终局性判决持有异议,通常情况下将无法再次提出上诉,然而,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获取相应的法律救济。审判监督程序涵盖了
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以及检察院提起
抗诉等多种途径。然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严格的条件与限制,必须具备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或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关键证据系
伪造,亦或是
审判人员在审理事例过程中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法定情节。总而言之,在二审之后试图改变判决结果的难度颇大,需要具备充足且合法的理由与证据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