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提供场地张罗气氛无疑是一种
触犯法律法规的不道德行为。若从中获取的利益高达2000元,这无疑会被视为一种加重此类情事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参与以盈利性为主要动机,为赌博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活动者,将会受到以下两种惩处措施:首先,对于情节较轻微者,给予5天以内的
拘留处分或是5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其次,对于
情节严重者,则将处以10天至15天的拘留处分外加500元人民币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然而,如果在该活动中涉及到了开设赌场等
违法行为,所承受的
刑事惩罚也必将更为严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向有关部门
自首,并诚实、完整地陈述自身的罪过,以便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或减小惩罚的力度。同时,我们还鼓励您积极表达出决心退回
赃款,以此来尽可能减少您在案中所承担的责任。在整个事例的处理过程中,请务必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表现出对自身罪过的深刻认识和诚恳悔过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