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构决定对某人进行
拘留时,依法须向其展示拘留许可文件(
拘留证)。此举既是公安部门执行此类行动
合法性的支撑,也是保障个人权利和公正执法程序的必要措施。如果警方在未出示拘留票的前提下执行了该项措施,那么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程序上的
违规行为。然而,在某些特定的紧急状况下,例如
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
犯罪活动或
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亦或是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住处发现了确凿的
犯罪证据等等,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及时完成拘留手续的情况下,警方可以先采取临时拘留措施,然后再在适当的时机补充提供拘留通知书。但是,这种情况仅限于特殊情况,并且在事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补办所有相关手续。总而言之,在常规情况下,拘留行动必须遵循拘留通知书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