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位于同城范围内的工厂进行迁移,如若此举导致原有
劳动合同约定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动,以致劳动合同陷入无法继续履行的境地,经过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双方的深入协商之后,仍未能就修改或调整劳动
合同条款事宜达成共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工厂的迁移距离相对较短,并未对员工的日常工作及生活产生显著影响,同时用人单位也已采取了必要的协助措施以减轻员工的不便之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可以考虑免除经济补偿的责任。具体的
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