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租赁商铺未能按时交付的问题,租户是否具有
解除合同的权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
租赁协议中对交付日期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义务,从而使得租户无法达到
签订合同的初衷和预期效果,那么租户通常是拥有解除合同的合法权益的。然而,如果出现延迟交付的情况是由于合理的理由所致,例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调整等等,而且出租方能够及时向租户通报相关事项,并且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那么租户可能并不具备直接解除合同的资格。另外,即便出租方存在延迟交付的
违约行为,但如果租户已经接受并开始使用该商铺,这就意味着租户通过其行为默示认可了延迟交付的现实状况,此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我们必须全面考虑
租赁合同的条款、延迟交付的具体原因以及租户的实际行动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