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逾期交付房产通常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依据中国境内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租赁契约中对于此方面的规定,
承租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如果
租赁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而承租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时间
履行义务,那么这无疑是违反了这份合同的既定条款,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针对这种违反合约的行为,其承担的责任形式一般包括向出租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有可能需要以
赔偿损失的方式进行弥补。然而,如果承租人能够清晰明确地证明逾期交付房产是由于
不可抗力等合法免责事项引起的,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和被
行政部门强制执行等,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对于此类免责理由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承租人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而言之,承租人逾期交付房产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结合租赁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