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医疗争端的事件之中,
举证责任的分配因具体事件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解决此类事件时,我们通常采取主观
过错责任原则,让作为原告方的患者需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其下属员工是否存在过失行为进行举证。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
医疗机构有意隐藏、拒绝对事件具有重要关联性的
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故意损毁、篡改、制作
虚假病历资料等不当行径,则可被认定为是医疗机构本身存在主观上的错误。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便应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医疗机构,以便他们能够证明自身并不存在过失行为。对于患者而言,他们需要尽全力搜集和保留相关
证据,比如病历文件、医疗支出明细表、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等。同时,医疗机构在处理病历资料这个问题上,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真实记录并妥善管理病历材料,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举证责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