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
征地不予补偿的情形,建议您首先向负责征地事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申诉。在大多数地区,该部门通常为国土资源管理局或自然资源管理局。若经过书面申诉之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您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若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持有异议,则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务必留意,妥当保存并及时收集与之相关的各类凭证,例如征地通告、
土地承包协议、土地实际现况等一切可能证明您所拥有的土地权益及尚未获赔情况的文件,这些都将成为后续维权行动中的关键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