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逮捕之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依相关规定通常不可超过两个月。如若案情复杂,且已经达到延长
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束的程度,则须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核准,方可延长一个月。对于某些特殊情况,诸如交通条件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事件、规模庞大的
犯罪团伙事件、以及跨区域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件等,同时也包括
犯罪环节众多、
证据取得困难的重大复杂
刑事事件,这些事件只需获得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或决议,便可再次延长两个月。且需要注意的是,对于
犯罪嫌疑人,如果可能判处长达十年之久的
有期徒刑,同样依照上述标准,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或决议下,还可再度延长两个月进行处理。此后,
经侦办结束的事件将会移交至检察院继续跟进后续程序。然而,具体的办理时长将根据各个事件的实际状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