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
盗窃罪的
犯罪金额时,一般应遵照如下几个基本准则:首先,被
盗窃的财物价值应当依据有效的价格证明予以确认。若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已有的价格证明所认定的
盗窃金额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则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其次,对于普通财物,其价值应以市场价格为准绳。而对于被盗财物已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情况,例如发票、收据等,便应以此价格作为认定标准。再者,对于外币,应参照被盗当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进行计算。最后,对于被盗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
有价证券以及有价票证,若已实现兑换,则应以兑换所得财物价值作为盗窃金额;如尚未实现兑换,则可将此视为定罪
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总而言之,盗窃金额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财物的性质、市场价值以及相关凭证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