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务关系存续期间,若公司基于特定事实辞退
试用期员工,是否应该承担
赔偿责任则需根据实际情形加以考量。如果企业能够充分证明,在试用期期间,该名试用员工并不符合先前设定的招聘条件,那么在此种情境下,其辞退行为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然而,这里有必要强调,企业必须具备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且还需有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即该试用员工未能满足这些条件。反之,若是企业无法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辞退的理由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例如以员工怀孕、患有疾病等非正常因素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辞退行为,企业须依法向受影响员工支付两倍于
经济补偿标准的
赔偿金。这笔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该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计算,如果不到六个月,企业应向其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试用期企业能否顺利地
辞退员工,最主要的决定性因素就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