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交易中延迟交付房屋所造成的违约天数之计算,通常是依照
购房合同中所载明的条款进行。一般而言,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次日开始,直至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之日为止,这一期间便被视为违约天数。在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交付条件与通知途径之情况下,还需考虑开发商是否达到了
交付标准且是否遵循合同所规定的通知业主之方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战胜的外在因素导致的延迟交付房屋,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开发商可以部分或者完全免责其
逾期交付之
违约责任。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负起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对交付进度产生影响之责任。在具体计算违约天数之时,应当以书面合同所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则,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