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起涉及协助信息
犯罪的事件中,若
当事人遭到了
刑事拘留的
处理方式,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公安部门作为执法机构,一旦认为有必要将涉案人员进行
逮捕,大约会在
拘留期满前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事件较为复杂或
证据收集尚不充分等因素,公安部门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审查批准的期限,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部门同样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批准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决定是否逮捕,整个过程的最长时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然而,实际的审批时间还需依据事件的复杂程度及证据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