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主在没有支付薪资并未进行合同签署的状况下所展开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从使用雇员开始的那一天起,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了一个月但还没到一年的时间内,仍然未能和雇员签署书面的
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要向雇员每月支付双倍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那些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雇员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他们应得的
劳动报酬。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应该特别关注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存在的
证据,例如工作证件、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同事的
证人证言等等。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选择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