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未经对方知晓便进行贷款是有可能发生的现象。然而,我们必须根据具体的贷款目的和性质来做出鉴别。若该项贷款主要用于维持家庭正常的开支,普遍上会被裁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
债务,即使其中一方向来对此毫不知情,同样需要与配偶一同担负责任。但是,当贷款明确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必需之用,例如用来支持某一方的个人商业运营,并且经商所产生的收益并没有用于改善家庭生活,而且另一方确实对其一无所知、从未签署过相关文件、也没有表示过认可,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判定为举债一方的
个人债务。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要确定是否属于
共同债务往往相当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借款的数额大小、家庭的收入水平、以及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等等。因此,每种具体情况都应该逐个地进行仔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