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文规定,对于诈骗
犯罪行为的
追诉时效期限,主要是以可能判处的
刑事处罚期为准则进行设定的。如若涉及到的骗取财物金额颇为庞大,
量刑估计在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于
管制等幅度,那么对应的
追诉时效便会定位于五年。倘若骗得财物金额的规模更为浩大,或是存在其他掠夺社会权益情节颇为严重者,那么其所面临的刑事处罚,可能会在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之内,此时,相应的追诉时效也将延长至十年。然而,若是骗取财物的数额极其巨大,或者是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其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将会在十年以上乃至无期
徒刑的范围之内,此时,追诉时效也将进一步延长至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该类犯罪行为展开了
立案侦查工作,或者是在人
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类事件之后,
犯罪嫌疑人仍然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的,那么他们将不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此外,如果
受害人在
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并未对此进行应有的
立案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应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