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户提前终止
房屋租赁关系是否构成违约行为,须依据
租赁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判定。通常来说,如果租赁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
租赁期限且并未就提前退出租赁事宜做出特殊规定,那么,未经
出租人同意便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无疑将被视为违约。在此种情形之下,租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例如支付
违约金或者
赔偿出租人由于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等等。这些损失可能涵盖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损失以及重新寻觅租户所需付出的相关成本等等。然而,若租赁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租户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提前终止租赁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因为工作调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只要租户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决定终止租赁,则并不视为违约。总体而言,能否确认租户提前终止房屋租赁的确切性质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的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