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重婚罪的定性问题,判定一方
当事人是否构成"主观明知"时,需要全面考虑多种关键因素。首要的一点是,要考察该方对另一半已经缔
结婚姻关系这一事实是否知情。例如,如果在两人之间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有效的沟通后,一方明确地向另一方揭示了自身已婚的事实。接下来,要根据双方的实际交往情形加以分析,包括是否有共处
同居以及公开以夫妇的身份参与公共活动的情况。如果另一方在明知对方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的前提下,依然与其保持长期且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或者公然以夫妻的名义参与各类社会活动,那么一般可以认为其具有"主观明知"的心态。然而,
证据的搜集和妥善保存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类似于
证人证词、通讯记录、共同居住事项的证明等等,这些都是证明"主观明知"的有力证据支持。总的来说,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和充足的证据,全方位地评估另一方是否具备"主观明知"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