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以不法为目的,无视法制尊严,随意地挑起
纠纷争端,肆意地伤害他人身体,任意地侵害他人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甚至引发
聚众斗殴事件,严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
犯罪行为。关于殴打“第三者”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关键在于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该罪的法律规定。通常而言,若行为人毫无缘由地随意伤害他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导致一人以上受到
轻伤或者两人以上受轻微伤的;或者多次实施随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或者持有
凶器进行随意伤害他人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触犯
刑法,达到
刑事事件的
立案标准。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全面考虑殴打行为的起因、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倘若殴打行为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原因而发生,并非无端生事,那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我们主张,应该根据具体的事件情节和相应
证据来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