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
抢夺罪未遂的
立案金额通常参照既遂情况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设定。大体而言,如果抢夺的对象是公用或
私人财产且其价值达到了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或者30,000元到80,000元之间,抑或是200,000元至400,000元以上,这些情况应分别视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中定义的“
情节严重” 、 “情节特别严重”和“
数额巨大”。然而,对于抢夺未遂事件的判定,并不仅仅依赖于
涉案金额这一单一因素,还需要全面考量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实施
犯罪的具体手法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即便抢夺财物的价值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若犯罪嫌疑人曾经因为
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在过去一年时间内因为抢夺行为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等情况,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