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来看,对相关
债务毫不知情的状况并不意味着这项债务就必然归属夫妻之间作为共有责任的范畴之内。所谓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了填补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开支而产生的债务负担。倘若,一方所承担的债务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同时
债权人也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该项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即便一方对相关债务毫不知情,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
共同债务。比如,尽管债务是以某一方个人名义进行借款,但是所获得的资金却被用于购买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是共同经营的事业等等。至于究竟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债务的性质、用途、金额以及各方所提供的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再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