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之下,若经由法院向被告发出
传票,被告仍然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未到法庭作为
证人出席,那么法院将可能会作出
缺席判决。然而,这并不会影响事件进行的审理以及标准性的决定结果。虽然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是不利的,因爲他们失去了当场据理力辩与反驳的机会,但对
上诉人来说,仍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确认借款关系的存在及其实体性事实。在法院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明材料以及所揭示出的事实进行判断后,若被告在裁判生效之后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上诉人可
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人
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相应的法律措施来实现自身的权利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