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连地区,对于
盗窃罪的确立,主要是以以下几种状况作为基本依据的:首先,该行为必须满足以
非法占有所得物为根本目的,通过秘密
窃取的方式来获取他人或单位的公私财务,且此类行为中窃取的财物数目已达到当地相关
法规中所设定的某个特定数额;其次,也包括了在两年之内实施过至少三次的
盗窃行为;再者,针对进入他人供他人家庭生活使用并与外界环境相对隔离的居室进行盗窃的行为也是被视为盗窃罪的;接着,即使没有涉及到金额数量的问题,只要是在盗窃过程中携带了具有攻击性的器具,同样也是会被认定为盗窃罪的;最后,不论窃取物品的价值多少,只要是在公共场所或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对他人身上所携带的财物进行的盗窃行为,皆属于盗窃范畴。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对盗窃罪的确立将综合考量其作案手法、
受害人、财物价值以及事件发生频率等多种因素,而具体的
犯罪程度评定标准以及
处罚额度的高低则将参照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予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