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侦查阶段内决定给予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这项重要
刑事强制措施的机构,通常为负责该案侦查工作的相关部门。例如,在由公安机关主导进行的事件侦查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便归属公安机关所有;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展开调查的自侦事件中,决定权则属于人民检察院。然而,取保候审并非随意实施,而是需要经过全面深入的考量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因此,负责决定的机构会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进行严谨的判断。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
社会危害性的增加等情况下,方有资格被赋予取保候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