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在收押的人员主要为实施了
行政处罚以及司法制裁的嫌犯,在此情况下,
辩护律师通常无法获准与这些人员会面。然而,在涉及
刑事犯罪的事件中,当拘捕的案子或被告人为涉嫌刑事犯罪并已被
刑事拘留或
逮捕时,辩护律师则有权进行会见。这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重要权利之一,其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需持有
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来自所在律所的认证文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签发的公函等必备的法定文件。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辩护律师在执行会见任务时必须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