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告会面需要经历一整套繁琐的程序。首先,授托人必须与律师事务所在充分协商及理解的基础上签署一份
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以及
代理事宜的具体内容和行使范围。其次,作为
代理人的律师需携带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的认可证明以及代理授权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正式公函,向负责
羁押被告的看守机关提出相应的会面申请。最后,看守机关有责任在收到会见申请后的四十八个小时内作出决定并安排会见时间,而对于涉及到诸如组织、领导、参与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重大且复杂的两人以上
共同犯罪事件,则应在五日内完成会见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在
律师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也不能违反任何监管规定,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