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拘留措施期间,被采取
强制措施者享有与
律师见面交流的权利。对于
被拘留人员在其合法授权的
辩护律师以及其他
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凭借所提供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出具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以及明确表示
代理关系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正式发送的公函诚恳请求会面的情况,拘留场所务必要尽快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拘留所的相关规章制度,限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同时也要履行对拘留所内规定的参观权限管理原则。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会面双方中的一方,律师务必尊重相关法律条款和监狱的管理标准,严禁携带任何
违禁品或传递涉及非法活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