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角度来看,
商品房价降低至原来的一半未必会构成法定的
退房理由。在涉及到商品房销售和购买的
合同关系里面,评判是否能够进行退房活动的关键因素是基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假如在合同之中已经明确限定了当房价大幅度下滑之时,作为
购房者便拥有
解约合同的权利,那么相应的人就有依据,可以依法主张退房。但是,如果在合同中并未出现这样的约定,仅仅是由于房价的下跌,往往很难成为退房的合法依据。这是因为,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市场风险,而价格的波动被视为是商业风险的常规范畴之内。不过,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在售卖过程中的恣意欺骗、
虚假宣传等
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了你做出了错误的购房决定,或者是房屋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按照预定时间进行交付等违约情况发生,那么你就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
解除合同并且实现退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