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遍观点,预售合同如未经双方法律实体确认,一般情况下将不能产生效力。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明确指出,合同的成立需要各方
当事人达成共识,而签字或者盖章则是最为常见的表达方式。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即便没有签署书面文件,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对此予以认可,那么这份合同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已经成立且具有
法律效力。此外,如果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等技术手段,能够以有形的方式呈现出合同中所包含的内容,并且这些数据电文可以随时进行查阅和使用,同时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那么这样的合同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总的来说,预售合同未经过双方签字的情况下,其生效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