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受贿罪的构成进行评判时,不能单纯地将其与
赃款数额挂钩。所谓受贿罪,主要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凭借其在职责范畴内所拥有的权力优势,向其他人强行索求财物,或是非法收纳他人所给予的金钱或物质财富,以谋求个人权益的行为。倘若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的
受贿问题,只有在累计金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以后,才有资格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然而,即使
受贿金额未能突破一万元这一界限,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即涉嫌受贿罪应依法追究相应
刑事责任:一是具备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从中获取了不当利益,导致公共资产、国家和民众利益受到损害。否则,即便受贿金额高达 7000 元,若并无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也是无法被视为
犯罪行为的。总的来说,最终判定是否构成本罪,需要全面综合性地考虑诸如
犯罪主体的身份地位、
行贿手段、是否真正为民谋福利,以及对所产生结果等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从而作出严谨准确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