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
刑事拘留期间,
律师有权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在此种情况下,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某些特殊事件或存在特殊情形的情况,可能会对会见时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以依法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此时,看守所会尽快为律师提供会见机会,以此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维护了律师的职业权利。